近期,河北省文物局發布《河北省文物局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設置封閉圍擋和標識,圍擋不得倚靠文物本體,保持安全距離。建立門衛管理制度,對來訪人員登記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。合理布置施工作業場所、材料堆放區、生活區和辦公區等,采取隔離措施,設置標識牌。加工區、生活區原則上不得在文物保護范圍內等。具體通知如下:
冀文物發〔2023〕647號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文物局、雄安新區宣傳網信局:
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,強化各地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責任,提升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水平,依據《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》《古建筑修繕項目施工規程》《文物保護項目施工現場管理規范》等法規和規章規范,結合目前工程開展情況,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封閉施工現場
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,按照規范設置封閉圍擋和標識,圍擋不得倚靠文物本體,且與文物本體保持足夠安全距離。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,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。
二、科學設置施工現場分區
合理布置施工作業場所、材料堆放區、生活區和辦公區等分區,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,設置導向牌、警示牌等標識,滿足安全、消防、衛生和環保等要求。加工區、生活區原則上不得設在文物保護范圍內。
三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
完善管理制度,明確責任人員,強化安全教育和培訓,制定用火、用電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定期組織施工現場用電、消防安全及設備檢查。規范搭設腳手架和保護罩棚等安全防護措施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機制,發現問題依規及時上報。
請各市文物行政部門提高文物保護意識,切實擔負起屬地管理責任,加強文物保護項目施工現場管理,確保施工現場文物、人員和財產安全,高質量推動文物保護工程安全、有序、高效實施。
河北省文物局
2023年12月8日